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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汙水用戶接管 限期完成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為提升豐原區汙水用戶接管率,水利局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一月陸續公告汙水下水道範圍,推動接管工程,呼籲民眾配合接管,並於二月十七日起辦理第三次公告。
區域範圍共計四區:田心里「育英路三十三號以南、育英路以東、育英路五十九巷以北」及「圓環東路一一四巷以西所圍範圍及育英路五十九巷以南、育英路以東、育仁路一一四巷以北及育仁路以西所圍範圍」、豐田里「豐南街以南、豐南街六十八巷以東、豐原大道二段以北及豐南街九十二巷以西所圍範圍」及「育仁路一一四巷以南、育英路以東、豐南街以北及育仁路以西所圍範圍」,請公告範圍內的用戶六個月期限內完成接管,否則將面臨裁罰。
水利局呼籲,依據《下水道法》規定,用戶接管具有法令上的強制性,請公告範圍內尚未接管的用戶,於公告日(一一0年二月十七日)起六個月內,自行僱用登記合格之承商,完成雨汙分流之改管作業並向水利局申請接管以完成聯接汙水下水道。
目前尚在獎勵期間,在施工空間足夠無施工障礙下,可免費辦理用戶接管並同時打除化糞池,省下定期抽水肥困擾,除建物內部管線及後巷空間不足等接管障礙由用戶自費改善之外,其餘由水利局免費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