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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官涉翁茂鍾案 1送監院
第2波懲處
司法院人審會:僅最高行法官鄭小康移送審查 餘25人已逾懲處權行使期
法務部:14檢調官有違失行為 含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行政調查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涉及不當往來案,七日公布第二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懲處結果,認定有二十六名法官涉與翁有不當接觸、有違失,包括前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等,由於其中二十五人均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不予處理,只有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被移送監察院審查。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司法院於一月十八日公布第一波調查報告,認定前法官林奇福等七人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人審會一月廿九日認定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司法院昨公布第二波調查,決議將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六人移送監察院。昨日則公布第二波懲處名單,此次共新增十四名行為不當的前、現任司法官。
鄭小康於首波調查報告中,被認定九十五年一月至一0四年九月間,多次收受翁餽贈的襯衫,但他並非翁男相關案件的承審法官,雖認為有違失,但已逾越行政懲處權的期間,不予懲處。
司法院第二波調查,發現鄭小康曾承審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件,但他未迴避,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還打電話告知翁男應遵守的法律事項,違失行為重大,移送監察院。對此,鄭小康不服,發聲明強調,打電話只是叫翁男經營公司要守法,自己情節輕微,兩次判翁茂鍾敗訴,司法院竟拿他來祭旗,對司法院感到失望及遺憾。
優遇大法官蔡清遊因接受翁茂鍾及律師飲宴、招待,並收受襯衫,確實有違失,但未曾承審翁男的相關案件,情節並非重大,無懲戒必要。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與富商翁茂鍾涉及不當往來的檢調人員案件,七日公布第二波調查結果,認定共十四名檢察官、調查官有違失行為,其中包括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將移由原任機關查處。
法務部今年一月十八日公布第一波調查結果,與翁男不當往來超過五次的檢調人員有二十人,檢察官十一人,調查官九人,其中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與翁男往來八十二次,移送監院審查;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方萬富、前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官秦台生疑涉不法,移請刑事調查。
法務部第二波行政調查結果中,認定十四人有違失行為。包括前調查人員李錨於民國九十六年間擔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男的佳和、應華公司炒股案,仍與翁男飲宴、收受襯衫等,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時任台南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國宏,疑涉與翁男父親另案遭偵查案件有關,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不法或行政責任。
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吳英昭,配偶疑似購買翁男公司股票,將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另八人與翁男案件無關,但曾與翁男飲宴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包括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游明仁、時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曾勇夫,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分別移由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或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