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都更代拆第二案「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已完成法定都更程序及協調程序,經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做成拆除決定,七日依法執行斷水、電、瓦斯作業,八日執行代為拆除完成。至於該住戶的分配權益與建物拆遷補償費等均依法保障、不受影響。
新北市府都更處八日指出,本案原先有三戶未同意戶(釘子戶),歷經實施者八次自行協調,公部門二次再行協調程序後,最後餘一戶尚未同意,市府都市更新處為求圓滿再次召開二次協調,但仍協調未果。
市府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目前案內其他住戶均已搬離,市府與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至當地會勘,該建物為超過四十年舊公寓,房屋結構確有安全疑慮,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於七日依法執行斷水、電、瓦斯作業後,八日執行拆除。
黃國峰指出,對於該戶所關心的分配問題,審議會透過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確認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按計畫內容所載該待拆戶更新後可分配一戶(約五十坪)及一個車位,且尚可領回約九百多萬元差額價金。另建物拆遷補償費因待拆戶逾期未領取,實施者已於一0八年十一月一日依法提存。
至於該戶去年十二月已搬離部分物品至租屋處,實施者於今年三月廿五日發放搬遷費及三個月租金補貼,後續每月將持續發放租金補貼,其相關權益皆會依法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