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討蘇打綠商標 青峰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經紀公司鬧翻,衍生多起官司,蘇打綠改以「魚丁糸」繼續演出。主唱青峰與團員共6人向前經紀公司提起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及返還商標的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8日判決兩造經紀關係不存在,但返還商標部分,青峰等人敗訴。

經紀人林暐哲於民國92年間在海洋音樂祭挖掘蘇打綠出道,105年間蘇打綠休團3年,期間青峰發行個人作品,隨即與林暐哲間傳出著作權糾紛,去年7月後改以「魚丁糸」繼續演出。

主唱青峰與團員馨儀、小威、家凱、阿福、阿龔等6人向林暐哲音樂社,提起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及要求返還「蘇打綠」商標的民事訴訟。

青峰等人的委任律師指出,「蘇打綠」屬於藝名,如同個人的姓名一樣不能轉讓,若雙方無法繼續合作,經紀公司繼續擁有藝名權並不合理。

林暐哲音樂社抗辯,兩造的經紀關係並非委任關係,依法不能終止經紀約,以五月天等樂團為例,認為多數樂團商標均是註冊給經紀公司,商標屬經紀公司所有。

法院審理認為,「林暐哲音樂社」已辦理歇業登記,商業主體即已消滅,本件經紀合約、經紀續約已因當事人一方的商業主體資格消滅而失其合約效力,判決兩造經紀關係不存在。

法院指出,兩造經紀契約雖不存在,但「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取得商標權利,是因受讓自「林暐哲音樂社」,「林暐哲音樂社」取得相關商標權利時是本於經紀合約而來,屬合法取得,判決青峰等人無法取得「蘇打綠」的商標權。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