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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指示假摔逮人 藍籲嚴懲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洪文宏指示員警遇陳抗推擠時就順勢跌倒逮人,法院判民眾無罪。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林思銘等人十三日召開記者會,肯定法官公正判決,要求政府必須確保人民意見表達自由權利,違法人員應移送法辦。
據彰化地方法院九日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一0八年十月總統蔡英文前往員林市,黃姓退休巡佐為訴求反年金改革,在總統車隊返程路線等候,與在場維持秩序警員起衝突遭起訴;但法官調閱警方密錄器畫面發現,分局長要警員如果被推擠就順勢跌倒後再逮人,警員執法超越界線,判黃男無罪。
葉毓蘭指出,肯定警政署立刻處理洪文宏,也希望政府徹底檢討這件事情,很多現職警察人員也正在看政府怎麼處理這件事。
於此案獲法院判決無罪的當事人、黃姓退休巡佐也與會,說明事件經過。他指出,當天他拿著陳情書要陳情,但被二十一名警察圍住,事後被控妨害公務與推倒警察。
出席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吳斯懷和吳怡玎都肯定法院判黃姓退休巡佐無罪。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說,分局長居然指示下屬陷害陳情抗議的人民,涉及教唆與誣告,必須嚴加懲處,將違法人員移送偵辦。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洪文宏指示員警遇陳抗推擠時就順勢跌倒逮人,經法院判黃姓民眾無罪後,原已高升至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的洪文宏,警政署日前發布人令將其拔官改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秘書非主管職務。
警政署表示,彰化縣警察局一0八年十一月十日執行處理聚眾活動勤務,時任員林分局分局長洪文宏於勤前教育時指示不當,對黃姓民眾以現行犯逮捕、妨害公務罪移送,但經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黃民無罪。經查全案分局長洪文宏處理程序有違警政署處理聚眾活動「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的基本原則,錯誤的指示,傷害警察執法形象至鉅,洪員由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改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秘書非主管職務。
警政署強調,署將持續向各級警察機關宣導,應恪遵處理聚眾活動之基本原則,採取合法作為,以保障人民意見表達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