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十四日初審通過勞動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將勞基法規定的見習生、家庭幫傭等納入職災保險範圍,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另也通過第十六條,全面提高保險給付。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職保法第六條,規定年滿十五歲的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登記辦理、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都要加入此保險為被保險人。過去為自由納保的家事幫傭,未來職保新法若三讀通過,將改為強制納保,多一分保障。
第六條也規定,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事業單位的養成工、見習生,以及高中建教生,還有其他有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主管機關公告者,都屬被保險範圍。
不過,教育部認定的非工作型實習生,包括為取得牙醫師、心理師證照而投入實習,及三個月內不擔任獨立工作的實習者,不在保險範圍。
此外,立法院也初審通過職保新法第十六條,職保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兩種。保險費率依中央主管機關最近一次公告的適用行業別與費率表辦理,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該法條也規定,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的投保單位,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最近三年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及職業安全衛生的辦理情形,由保險人每年計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