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二十二日查獲加水站業者涉嫌以未經檢驗之地下井水偽冒埔里泉水,以每二十公升十元販售予民眾。初估自一0七年十二月迄今,總計售出約一萬二千一百公噸,不法所得共約六百餘萬元。檢察官訊後,認業者巫姓男子涉及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知五十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日前獲報,指轄內有企業社將地下井水偽冒埔里泉水於加水站販售,特組成專案小組由檢察官李秀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經調閱及比對相關資料蒐證後,二十二日由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檢察官李秀玲、劉智偉、楊聰輝、林裕斌等,指揮員林分局、溪湖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南投埔里分局並協同彰化縣衛生局等單位,對加水站業者及水源地及儲水地等處進行搜索,同時傳喚業者、員工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扣得相關帳冊及水權資料等證物,並針對水源地、儲水地之水質進行採樣送驗。
檢警調查,巫男經營的企業社為領有加水站(車)許可證書業者,其加水站所標示之水源別為來自南投縣埔里鎮之地面水,惟為節省成本,竟自一0七年十二月間起,以機器設備從未取得水權私鑿水井及有登記取得地下水權的水井各一口汲取地下水。
再經濾水設備過濾儲存於大型儲水桶後,再以水車抽取載送至其所經營的「埔里甘淨泉水」站等二十九處加水站(位於彰化縣田尾鄉、鹿港鎮、福興鄉、員林市、溪湖鎮、竹塘鄉等多個鄉鎮),將來自溪湖鎮之地下水偽冒、標示為來自南投縣埔里鎮的地面水販售。
檢察官訊問後,認巫男涉有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知交保五十萬元,並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
檢方說,本件水源水質採樣刻正送鑑中,該署將持續釐清,以維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