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多個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前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修法版本,制定有薪且彈性的長期照顧安排假。對此,勞動部二十六日回應表示,將邀集學者專家、倡議團體與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研議,審慎評估相關牽涉的財務來源。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民間團體,昨日前往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在高齡化、少子化等趨勢下,勞動部應該要制定有薪資且有彈性的長期照顧安排假。
民團並要求,申請長期照顧安排假的當事人照顧一名被照顧者,照顧該名被照顧者期間,最多可以請三十天有薪的長期照顧安排假,另外有一百五十天可以作為彈性假別使用。
勞動部回應指出,將邀請學者專家、全國性勞雇團體與相關部會交換意見,並邀請相關倡議團體和地方勞雇團體代表討論,了解各界對於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建議與想法。
關於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可行性,大多認為必須更明確瞭解受僱者對於長期照顧資源的實際需求,才能就申請資格條件、日數、適用事業單位規模、雇主人力調配及財源等如何規劃,做進一步評估。
勞動部去年進行「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受僱者確實有表示長期照顧安排假的需求,主要以「處理臨時突發狀況」為多;但若無薪資或津貼補助,將影響申請該假別的意願;雇主則擔心人力無法負擔這項假別。
至於長期照顧安排假牽涉到的財務來源,若是長期照顧資源可以更加完善,就能從源頭避免受僱者面臨家庭及職場的兩難。是否訂定長期照顧安排假並由相關基金支應津貼,涉及衛福部、勞動部及相關部會業務,還需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