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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共諜 王炳忠等5人判無罪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右4)、林明正(右3)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5名被告都無罪。王炳忠等人與律師團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王炳忠父親與陸生周泓旭等五人,被控為中共軍情單位在台發展組織,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八日判決五人無罪。

被告律師獲知無罪判決後表示,本案是一起政黨迫害的案件,感謝法官不辭辛苦調查證據,也呼籲檢察官尊重法官的調查,不要再上訴,以後也不要再發生類似的案子。

判決理由指出,難認定「燎原新聞網」是掩護中共的組織,是否共組「星火秘密小組」也有疑義,沒證據證明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提供軍人資料給周泓旭、共同接觸吸收軍人。

此外,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也無法認定王炳忠有受到中共的指示發展組織,或在周泓旭的協助下收取中共資金,也無從證明周泓旭已著手實施犯罪行為,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民國一0三年五月間,曾來台攻讀碩士的中國大陸籍男子周泓旭,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

同年十二月間,王男等三人與周男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崔姓副處長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趙姓官員指示,共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及「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

周男擔任與「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在台監督及聯繫窗口,負責收取及彙報王男等三人發展組織的思想心得、工作企劃、預算案、工作成果,協助提供組織所需資金給王男,由王男統籌運用資金。

王男等人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組織為掩護,藉由舉辦活動、營隊、設立網站、經營網路社群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發展組織,物色吸收軍人、學生等成員。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發展組織,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為掩護,協助王炳忠管理及隱匿「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給王炳忠發展組織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