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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興辦社宅 減徵房地2稅

新北市政府主導永和大陳社區更新單元五、六、七更新案,辦理第二次公告招商。圖為大陳社區老舊窳陋現況。   (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日前經議會三讀通過,近期公布施行。社宅以興建購買方式興辦者,免徵地價稅與房屋稅;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者,地價稅減徵百分之八十,房屋稅則比照自住用稅率減徵至百分之一點二。至於公益出租人部分,地價稅可按自用稅率百分之二課徵,房屋稅享百分之一點二自住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表示,自治條例訂定希望鼓勵業者參與興辦增加社宅供給,並鼓勵屋主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符合資格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該處會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清冊辦理稅捐減免。

稅捐處表示,另一一0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起跑,納稅義務人檢視最近五年內各項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貼)情形,應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儘速補繳(貼);否則若經查獲除補稅外,並裁處按漏稅額五倍至十五倍罰鍰。

稅捐處說,今年檢查對象除房屋修繕、住宅營建、水電工程、室內裝潢工程、建築物清潔服務等書立較多承攬合約之行業外,並列入醫師、補習班、養護及療養院所等較常開立銀錢收據者。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主導永和區大陳社區更新單元五、六、七更新案,三月第一次招商流標,經都更處檢討修正並放寬財務能力等條件,增加廠商投標的誘因;都更處即日起至七月十三日辦理第二次公告招商,預定五月中下旬舉辦招商說明會。

都更處長張壽文表示,大陳社區公辦都更單元五、六、七面積分別約為0點八至一點三公頃,現有房屋屋齡達六十年以上,產權複雜加上增改建情形等因素,影響財務成本評估的不確定性;經檢討修正招商條件,針對委託技術服務費用得列入共同負擔、財務能力資格等項目彈性放寬,並主動提供範圍內權屬特性統計資料,希望吸引具整合能力之廠商投標。

未來捷運萬大線永和永平國小站完工,將與鄰近的捷運頂溪站成為雙捷運站的服務範圍,有利於扭轉大陳社區老舊窳陋現況;並結合現有周邊的學校、仁愛公園及新店溪畔等在地資源,希望帶動永和整體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