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同性伴侶澳門「阿古」與台灣「信奇」,日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同婚登記遭拒,兩人提訟要求撤銷拒絕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六日判決兩人勝訴,戶政事務所必須撤銷拒絕申請的處分,兩人若勝訴確定將可登記結婚。
阿古、信奇昨日在律師陪同下聽判,獲知勝訴判決後,阿古受訪指出,感謝法院的勝訴判決,他們可以登記結婚了,但還有很多跨國同志在等待判決結果,也希望這判決能使更多跨國同婚者可以順利在戶所登記結婚。
信奇、阿古於民國一0八年十月一日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陪同下,到台北巿中正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但當天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兩人決定提訟請求撤銷拒絕登記的處分,及要求戶政所准許兩人登記結婚。
法院審理時,阿古指出,一0六年間他從澳門搬遷來台,與信奇共同在台灣生活、經營蛋糕店,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
伴侶盟律師團主張,澳門人的婚姻關係採屬人法,即個人常居地法,因此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法、而非澳門民法,符合台灣同性婚姻規定。
戶政事務所抗辯表示,拒絕當事人登記結婚是基於內政部函釋須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婚姻成立須視雙方當事人本國法,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
行政法院審理後,昨日判決阿古、信奇勝訴,戶政事務所必須撤銷拒絕申請的處分,兩人若勝訴確定將可在戶證事務所登記結婚。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