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損失補助 最高250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文化部公布藝文團隊營運損失補助專案,協助因受防疫措施升級而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的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營運支出及票房損失,17日起受理申請。

文化部14日表示,這次申請針對5月11日~6月8日舉辦的國內表演藝術團隊展演活動、我國表演人演出之流行音樂公開售票演唱會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等進行補助,符合條件且為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是負責人具我國國籍的商號,都可以提出申請。

文化部說明,這次專案補助額度以250萬元為上限,但申請者遇有重大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審查小組及文化部審認者,不在此限。

表演藝術展演類的補助項目包含已支出的演出製作費、行銷文宣費、場地及設備租借費、排練費、團隊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因配合防疫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等。

流行音樂演出類,包含已支出之場地或設備租金、製作費、宣傳、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因配合防疫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等。

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類,補助項目則包含已上映國片配合防疫而縮減席次的票房損失,或已定檔受防疫影響取消或延期的國片行銷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