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避免民眾因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或隔離、就醫需求等因素逾期繳納而被加罰,並鼓勵民眾儘量減少外出及避免群聚,無須因為罰單到案日將屆而心急,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醒民眾,可以檢視手上之交通違規罰單,如「應到案日期」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內的,都可以延後繳納。
警方表示,全國防疫三級警戒延長至六月十四日,考量疫情之不確定性及減少民眾外出、群聚及防疫需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九條至第八四條等屬於警察機關處罰案件(包括行人、慢車、攤販罰單)之應到案日期如在三級警戒期間內,均順延至防疫三級警戒解除後一個月內止。
警方說明,交通違規罰單如「應到案日期」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內的,都可以延後繳納,也就是可延到疫情三級警戒發布解除後一個月內繳納,都不算逾期,但是民眾如依原期限繳納,各警察分局裁決室仍會依規定受理。
警方呼籲全國三級警戒期間,民眾若非必要請不要外出,室內外皆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以減少感染病毒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