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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釀禍 永裕興18號失聯案簽結

永裕興十八號漁船十人失聯案,檢方認定應為天災釀禍全案簽結。(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蘇澳籍漁船「永裕興十八號」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發生十人失蹤案,船隻被拖回蘇澳調查。檢方表示,船上未發現刑案跡證,事故應為天氣災害造成,全案簽結。

九十七噸的「永」船去年九月間出海,前往太平洋捕鯊魚、劍旗魚,船上有六十三歲台籍李姓船長與九名印尼漁工,李姓船長的妻子去年底起聯繫不上「永」船,通報協尋;直到今年三月八日船的殘骸被拖回蘇澳港。檢方指揮海巡署鑑識人員登船蒐證,希望解開船長、船員人間蒸發之謎。

宜蘭地檢署指出,經承辦檢察官指揮勘驗及調查,「永」船船身有多處結構損害的情形,應是遭多次、多方向的風浪侵襲造成,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凶殺、刑案相關跡證。

檢方表示,經比對航行資料,「永」船當初信號異常失聯時,有爆發性的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七百五十浬以上,船隻當時應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這件事故應是遭逢天氣災害造成,未能認定與刑事犯罪有關,全案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