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辦理汙水北港系統管線新建第四標工程,遭監察院調查糾正,指市府在採購招標文件並未依押保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以連帶保證廠商替代,有不當同意得標廠商得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兩家廠商先後爆發財務危機倒閉,最後以「監督付款」,分包廠商接手完成,期間管障遷移延宕三年餘,施工期程二年變八年,連帶市區中正路刨鋪等重大工程受到影響,市府目前依監察院糾正案文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北港汙水第四標工程」於一00年一月開工,決標金額二億二千萬元,工期五百一十五個工作天,本預定一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完工,但進度嚴重落後延宕,後續工程迄至一0八、一0九年底竣工,距契約原訂完工日,延宕近八年。
監察院據審計部一0八年度基隆市總決算審核報告調查,認為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管線工程第四標採購案,未針對連帶保證廠商妥訂履約保證金替代規定,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未確實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破壞採購公平性,履約期間工程進度遲滯。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說明,當初得標廠商以一半押標金、一半以連帶保證廠商方式,市府未在招標文件敘明,同意其得標,剛得標榮電在一0一年就爆發財務危機,待清償帳務高達四十一億元,由連帶保證廠商富田公司接手履約,但該公司沒有汙水工程實務經驗,至一0六年底展延一千多天工期,影響工期,引起監院追究,該公司在一0七年也爆資金周轉不靈,財務困難無力再行施作,又遇台電、電信、自來水、瓦斯等管遷未依預定進度完成,延宕施工三年餘,最後採監督付款方式,由分包廠商接續完成施工。
該工程屬北港系統汙水下水道管線新建工程,位處基隆市區含形象商圈,管線沿基隆市區道路埋設。依工程施工計畫,工程新設管線係納入中正左主幹線,工程範圍包含田寮河以北義二路、祥豐街沿線區域的次幹管、分支管管線工程及大型集合住宅用戶接管施工。
汙水管線及自來水管遷一再流標等施工延遲,二年變八年,也影響市區中正路、祥豐街等部分路面刨鋪延後,遭用路人抱怨。案由監察院依法提案糾正,市府正依糾正案文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提考績委員會說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