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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不是公司說了算 核備有步驟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責任制是合法的嗎?老闆說我是責任制人員,工作做完才能下班,請問這個要求合理嗎?」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業界常有所謂「責任制勞工」不適用勞基法之誤解,事實上,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縱屬「責任制專業人員」,仍有該法相關規定之適用,如果非依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核定之工作者,或其約定書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者,均無該規定之適用,則不可以責任制之名,無限上綱勞工之工作責任。
現今社會上工作百百款,勞工工作日趨多樣態,為能取得勞工權益及經濟發展之平衡,部分性質特殊之工作者於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休假等規定時,有窒礙難行之處,勞動部針對工作性質特殊之勞工,如監督性、間歇性或責任制等工作,不定期公告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惟各事業單位仍須先報請勞工局核備,以免觸法。
台中市政府近年來落實減碳政策,積極推動太陽光電、離岸風電等綠能產業,其中風電產業因受天氣及交通狀況影響大,需藉由約定之彈性,以創造更好的工作效能,勞動部於一0九年九月十日公告「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工作者,可由勞資雙方以書面就工時、例、休假等事項作更具彈性之約定。勞工局提醒,如非屬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之工作者,其仍須以正常工時型態約定工作時間,超過約定正常工時者,仍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
為維護責任制勞工之勞動權益,促進勞資和諧,勞工局於官網設有「勞動基準法八十四之一專區」供民眾查詢,詳見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公告訊息∕勞動基準法八十四之一專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60865/Nodelist)。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撥打專線0四-二二二八九一一一分機三五二00,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