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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環保底渣再利用獲甲等獎
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底渣再利用政策,為提升並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用途,環保署辦理「垃圾字路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作業」,榮獲一0七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甲等獎」殊榮,於十月二十四日假臺南市維悅酒店舉辦頒獎典禮。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為監督再利用廠商之品質計畫及第一級品管制度執行情形,由陳華盛局長擔任召集人,機關代表及具相關專長之專木家學者組成「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底渣委託再利用計畫督導小組」,統計一0七年度苗縣垃圾焚化廠焚化處理約十六萬七千餘公噸廢棄物,藉由調整焚化爐鍋爐燃燒風量及加強垃圾源頭品質管控等精進作為,有效降低底渣產生率為百分之十二,並將一萬八千餘公噸底渣交付予再利用廠商妥善處理,全數再利用於苗縣等相關公共工程。
該局秉持積極配合環保署底渣再利用政策,持續推動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定期邀集縣內相關單位辦理底渣焚化再生粒料去化相關研商推廣會議,使相關單位明瞭底渣再利用執行情形,並訂定苗栗縣政府推動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作業要點及成立推動小組,設置焚化再生粒料推廣示範專區及建立長期監測資料數據,藉此達拋磚引玉之成效,期苗縣焚化再生粒料能更廣泛被再利用於轄內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