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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美容儲值金退費糾紛 消費者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被贈品、折扣吸引,花大錢儲值的消費模式蔚為風潮,背後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以瘦身美容相關行業為例,儲值後退費糾紛時有所聞。消基會提醒,對於免費的體驗服務要心存警覺,不符需求的推銷應拒絕。購買的商品使用時才開封,千萬不要落入業者拆封檢查的陷阱,以免影響解約退費權益。
消基會舉例,有消費者在九五折優惠及旅行組贈品引誘下,儲值三萬元買保養品。一年後向業者要求退費,業者表示需扣除旅行組贈品費用,且扣除已使用產品及贈品費用後,還要再收百分之三十的手續費。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請業者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條規定,於契約終止日後三十日內,將已收取的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及已提領拆封的附屬商品金額,再扣除不得逾百分之十的終止契約手續費,其餘款項退還消費者。但業者堅持終止契約手續費要扣百分之三十,遭公布列入不友善業者名單。
消基會指出,業者經常以贈品為促銷手段,契約終止時,是否應返還贈品或作為計算退費依據,就是爭議所在。有鑑於此,行政院公告修正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二0二一年七月一日生效。其中第十一條明文規定,企業經營者以購買商品贈送瘦身美容服務等內容,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應載明所贈服務的時間、次數、費用、可使用期間、總費用、細目等資訊。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商品及服務,務必看清契約內容,確保商品及服務項目、數量、價格清楚記載,且須了解辦理的是分期付款或信用貸款。若屬消保法訪問交易範疇,消費者還有七日無條件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