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長貪750萬 判囚10年2月

北港鎮長蕭永義被依貪汙罪共六罪應執行十年二月。(記者劉春生翻攝)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透過白手套收受賄款進用清潔隊員,得款七百五十萬元,使六人成為清潔隊員,雲林地院二十十九日宣判,被依貪汙罪共六罪應執行十年二月,遞奪公權八年,其餘十六人由於坦承交付賄賂,各判易科六萬至八萬元罰金與緩刑。

判決書指出,蕭永義在上任後為償還選舉債務,從民國一0八年五、六月間即透過蔡姓商人為白手套,涉嫌以一百二十萬元、一百五十萬元不等金額分批進用六人為清潔隊正式職缺,蕭永義均坦承犯行不諱。

雲林地院宣判,蕭永義收受賄賂共六罪,每罪均判七年六月,合計應執行十年二月,遞奪公權八年,不法所得七百五十萬元沒收,同案白手套蔡志賢被判合併應執行二年、遞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需向公庫繳付五十萬元,其餘涉嫌交付賄賂清潔隊員及里長里幹事等共十四人,因坦承犯行,分別判處易科罰金與緩刑,須向公庫繳付六至八萬元罰款。

蕭永義獲知被判刑,已委託律師提出上訴;依地方制度法在接獲判決書後應予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