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輪一波三折 終於出港

北斗星輪滯留台中港逾二年八個月,油輪也以四十萬元美金出售,改為獅子山籍,並進船塢整修改善多項缺失後,終於出港。              (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捲入北韓售油疑案的友晉公司所屬北斗星號油輪,於一0七年十一月在台中港遭扣船調查,去年九月二審獲無罪解除限制出境後,又被船長尼奧控訴積欠薪水勞資糾紛及船籍國問題,滯留台中港逾二年八個月,油輪也以四十萬元美金出售,改為獅子山籍,並進船塢整修改善多項缺失,終於在十四日出港,船東不滿司法烏龍害他虧二億元。

北斗星輪被指控在東海經營「海上加油站」,駁油給聯合國安理會禁運的北韓船隻,於一0七年十一月九日在台中港遭扣船調查,一0八年九月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船東等六人,去年七月台中地院以北斗星輪不是駁油給北韓的船隻,及公海賣油不違法等,判處六人無罪,台中地檢署不服提出上訴,去年九月台中高分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仍判六人無罪,同時解除船員黃建威和船長的限制出境和限制住居。

北斗星輪緬甸籍船長尼奧及大陸籍管事黃建威一度過著沒水沒電的日子,船公司也不支付船員薪資及生活開銷,夏天船上酷熱像火烤一般炙熱,猶如遭世界遺棄,引發關注,船員收到各界善心物資,台中港務分公司派員為該輪接上水電,過好的生活品質。

北斗星輪二審獲無罪,解除限制出境後,黃建威領了船公司積欠薪水三萬元美金,去九月即搭機返回大陸,但船長尼奧認為他每月薪水二千五百元美金,船公司積欠十四個月薪水,三萬五千元美金,而船東只答應給二萬美金,未被船長接受,經多次協調仍以美金二萬元薪資與船東達成和解,去年十二月回國。

北斗星輪原為多明尼克籍,但船籍僅到一0八年十一月四日即到期,該船申請蒙古籍臨時短期船籍,至一0七年三月五日到期,不料,該船於一0七年十一月九日停泊台中港,準備運油至日本石垣島,結果,因船籍國被撤銷,加上航港局登船實施港口國管制抽查,發現船上有多項缺失,要求船東需找到船籍國,並經船籍國授權船級社取得改善缺失報告才可出港,但船東遲遲無法取得,才無法出港。

如今全案判決無罪確定,船東蔡宗霖感嘆地說,這場官司烏龍一場,搞垮他的公司和船,損失逾二億元,原本價值一百二十萬元美金的船,去年也以四十萬元美金賣掉,跟廢鐵一樣,因為停泊二年的船,沒有維修、駛出等記錄,根本沒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