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內用 店家與顧客四人挨罰

羅東夜市一家小吃店開放民眾於店內飲食,警方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店家張女及三名客人,送交縣府裁罰,最高恐罰六萬元。(圖擷取自宜蘭知識)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全台三級警戒,餐飲業仍維持禁止內用,宜蘭縣羅東夜市二十日晚間有三名消費者到小吃店用餐,被人發現檢舉,警方到場後對消費者及店家張姓女老闆共四人填寫違規通知單,送交縣府裁罰,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

羅東警分局於二十日八時四十分接獲民眾報案稱,羅東夜市一家販賣滷肉飯、排骨湯的店家有民眾於店內飲食;經派員到場後,發現張姓女老闆(六十四歲)提供蔡姓男子(六十八歲)、朱姓男子(四十一歲)及江男(五十六歲)等三名客人內用同坐一桌,現場可見桌上擺放菜類及飲品。警方經蒐證、填寫違規通知單後,將張女及三名客人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送衛生局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