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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抓吵 機動聲音照相發威

竹市在噪音陳情熱點進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在清大前中央分隔島號誌燈設置執法告示牌面。(記者曾芳蘭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科技執法當道,新竹市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上路,市府二十四日強調「抓吵不抓改」,今年上半年已取締八輛高噪音車輛,至少開罰一千八百元起跳,並通知限期改善;市府已經盤點轄內十大噪音陳情熱點,每週至少執法一次,清大校門前光復路是取締點之一。

竹市在噪音陳情熱點進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在清大前中央分隔島號誌燈設置執法告示牌面。(記者曾芳蘭攝)

市府強調,聲音照相執法設備經「三重認證」品管合格,違規案件判定流程也採「雙重把關」機制,會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如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及降雨等條件,並保留事件前後三秒的影像或音檔,釐清是否有其他音源干擾。

竹市盤點轄內十大高噪音陳情熱點,包含光復路、中華路、經國路、竹光路、明湖路、西濱道路、元培街、民族路、北大路、柴橋路等共十處,環保局指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主要以噪音陳情熱點、醫院、學校及協助改裝之店家周圍為稽查地點。

竹市環保局也已在清大前中央分隔島、光復路一段與明湖路設「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的告示牌,環保局統計,四月以來累計違反噪音管制法計有八件,並依照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也評估,移動式聲音照相每次執法時間約二到三個小時,今年將再增購一套設備並評估設置固定式,以解決移動式無法長時間設置取締不足的困境,並規畫設置於高噪音檢舉熱點路段,可快速找出非法改裝車輛,更有效遏阻噪音車出沒、環保局強調,在車道限速五十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八十六分貝,速限超過五十公里、七十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九十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