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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禁排入飲用水上游 明上路

竹市政府修法經中央審查通過《新竹市下水道自治條例》,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且訂有處罰條例,三十日起實施。(記者曾芳蘭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政府今年研擬修法《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上游,修正條文獲得內政部核定通過,將於三十日起實施,市府工務處強調,修法後除嚴格要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外,更增訂處罰條例,因比中央母法嚴格,創全國首例,期許用自治條例嚴格規範水體,往喝好水目標邁進。
 新竹市環保局強調,目前市轄工廠或事業體排放的汙水都排往頭前溪湳雅進水廠取水口的下游,位在竹市端的水體都已嚴格規範,但因頭前溪上游段位在新竹縣竹東鎮,市府已函請新竹縣府能採同樣嚴格標準,管制頭前溪上游的事業體廢水排放,保障排入頭前溪上游的水體來源。
 工務處表示,竹市民生用水每天約三十三萬公噸,主要來自寶山水庫,但因有豐水期與枯水期,約有一到三成用水來自頭前溪,其中,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位於新竹市,市府今年跨局處研擬修正條例,明定規範禁止事業廢水排入湳雅取水口上游,若違反且未限期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市府推動喝好水,除向台水公司提出「調度水源」請求,盼竹市全面飲用水庫水,獲台水允諾外,更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取水口上游,並訂有罰則,而《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獲中央核定後,三十日實施。此外,今年六月與台水公司合作啟動北水南送工程,預計明年底完工後,二0二一年正式通水,屆時石門水庫供水量將從每天四點六萬噸提升到二十萬噸,在水情穩定時可提供新竹地區全面飲用水庫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