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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違規籠具 今年已扣留768件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市府農業局結合海巡署等相關單位不定期出海巡查。今年以來已扣留違規籠具七百六十八個、浮標旗廿八支、鐵錨廿四支、繩索十四綑,市府會持續加強巡查,杜絕禁漁區內作業及割斷錨繩等破壞行為,請業者遵守籠具漁業管理,切勿以身試法。
南市外海除了有淺海牡蠣養殖,還有白姑魚(帕頭仔)、白帶魚、鰆魚(土魠)、午仔魚、烏魚、刺鯧(肉鯽仔)等魚類、蝦蟹類及鳳螺等貝介類,因籠具漁業、傳統刺網、浮筏式牡蠣養殖作業區域重疊,違規行為及漁事糾紛頻傳。
農業局長謝耀清指出,漁民常反映有外縣市的籠具漁船筏在台南外海違規作業,浮標旗也沒有標示漁船編號,佈設範圍廣泛,壟斷沿岸及近岸漁區,漁具纏繞又會割斷蚵棚固定繩索,導致錨錠、蚵棚流失,破壞刺網漁具造成財產損失。市府為此結合海巡署等第四海巡隊、第十一岸巡隊與南市區漁會組成巡護小組,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違規籠具,如發現未標示或標示不實的浮標旗,均當場扣留,
他說,五噸以下小型籠具漁船及漁筏,除了七、八、九月外,其他淺海牡蠣養殖期間一律禁止進入距岸一點五浬海域內作業;五噸以上漁船全年禁止進入距岸三浬內作業,如查獲違規於禁漁區作業,將依《漁業法》處船主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收回(或撤銷)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