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今年台北燈節原定在二月舉辦,因疫情增溫而暫緩,台市府在日前決議台北燈節延至十二月十七至二十六日照常舉辦。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徐弘庭和陳炳甫針對此事在二十九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明年二月十五日又是新的一年元宵節,幾乎兩個月連辦兩個燈會,且期間還重疊耶誕、跨年及春節等活動,痛批市府根本是浪費公帑,這些錢不如省下來,直接拿來紓困還比較實在。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徐弘庭和陳炳甫二十九日上午在台北市議會一樓中庭召開聯合記者會,王鴻薇表示,一一0年度台北燈節預算五千一百萬元,原規劃於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七日辦理,但因為疫情延兩次至十二月十七日至二十六日辦理,如果加上同時期有跨年預算約三千萬元以及耶誕活動四百二十萬元, 整個十二月要花掉八千五百二十萬元,她痛批市府根本只是要在年底花光預算。
王鴻薇說,十二月花費巨資接連辦兩場大型活動,商業處又同時辦商圈耶誕活動,隔年二月中又要花五千一百萬辦新的一年燈會?台北市花這麼多公帑,是要多歡樂?天天過年嗎?
市議員徐弘庭指出,過去柯文哲市長曾經說過,「我很討厭一次性的活動,一次放煙火就沒有了。」台北市這兩年遭受新冠疫情的衝擊,受到衝擊急需紓困的產業以及市民無數,此時柯文哲市長及市府團隊卻選擇花大錢在兩個月內辦兩次燈節活動,不知道當年的柯文哲會怎麼評論現在的自己?
市議員陳炳甫強調,因疫情燈節活動停辦當下,本就該當機立斷,一延再延搞到最後元宵都不元宵了,辦在聖誕節到底是什麼意思?為了花預算而花,自稱省錢市長的柯文哲,好意思嘛?同時間,包括中央的台灣燈節、新北、高雄、台中、桃園、台南通通停辦,等於六都只有台北硬要辦,別人可以不辦,台北為什麼不行?要求市府必須給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