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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員警執勤脫口罩抽菸 記過送裁罰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市警三民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嚴姓員警執勤時脫口罩抽菸,被人檢舉投訴媒體。分局長黃文哲二十九日表示,嚴員依規定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服務單位,以為惕勵。對於員警發生違反防疫規定之行為,黃分局長深切檢討,並將全面加強法紀教育,避免再次發生類案。
三民二分局指出,嚴員(五十歲)二十八日晚上七至九時巡邏勤務,於七時許接獲派案處理民眾與店家糾紛案,處理完畢後,於八時許騎乘警用機車至三民區福德宮,停留約三十分鐘,於廟埕休憩時,脫口罩抽菸,經民眾檢舉投訴媒體。
有關嚴員未戴口罩一節,經該分局查證屬實,業於二十八日由嚴員隸屬單位陽明派出所,開立高雄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在案,並移市府衛生局裁罰。
三民二分局長黃文哲表示,嚴員於戶外脫口罩抽菸,除依法告發移送裁罰外,另於勤務中怠勤三十分鐘發生此違法行為,且遭民眾向媒體檢舉,已影響警譽,將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七條第二款:「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等情,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服務單位,以為惕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