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調查今年上半年一頁式購物糾紛申訴案件,發現居然有高達七成五的消費者是在臉書上看到一頁式網站廣告後而受騙購買,建議民眾如有網購需求,請循在台合法登記之業者或電商平台等管道購買,切勿輕信來源不明的商品廣告,否則貨到付款後發現商品有問題,卻找不到賣家退款。
台中市法制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度,一頁式網站購物糾紛申訴案,共計三百七十九件;幾乎等同去年全年度受理的案件數三百八十件,申訴量翻倍成長,此類消費詐騙趨勢經調查消費者購買流程,有高達百分七十五的消費者表示,是在滑臉書時,看到臉書廣告引誘,而點選連結一頁式網站,進而購買了問題商品。
法制局說,一頁式網站真正賣家大多來自海外,並透過國內報關行或集貨業,以「貨到付款」方式代為寄送商品及代收貨款,若不小心下單購物,得通知賣方解約並拒絕付款領貨;如領貨後想解約,請於七日內把握以下四步驟,向寄件人、物流或超商申請退款:
一、將貨箱上託運單拍照存檔,以利後續退貨使用。二、通知託運單上的寄件人,並視商品寄送方式,如果是宅配到家,通知配送的物流業者辦理退貨;如果是超商取貨,請連絡超商客服協助處理。三、退貨持包裹送回物流指定的配送站所,或由寄件人通知物流業者到府取貨。四、退款臨櫃退貨取回現金或銀行匯款,因個案狀況不一,請消費者依照寄件人、物流業或超商說明的方式辦理。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市府處理一頁式網站申訴案件,常見無法成功退款的原因有託運單已丟棄,致難以得知寄件人或物流業者為何,以及僅向一頁式網站賣家要求退貨,而未聯繫託運單上的寄件人、物流業或超商。
李善植說,由於一頁式網站購物多採貨到付款方式,消費者取貨並付款給物流或超商後,如果只向一頁式網站賣家聯繫退款,因賣家多無退貨意願,常以各種話術拖延辦理時程,等到消費者發現上當而提出消費申訴時,該筆貨款多已由國內寄件人轉出予境外集貨商,而難以追回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