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製造業等四種行業,在今年五月中旬起因應疫情提升至第三級,放寬輪班間隔由十一時縮短為八小時,市府勞工局提醒,目前疫情警戒已調降為第二級,該四種行業最遲在廿七日以前恢復輪班間隔至少十一小時,違者可處二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為保障輪班勞工權益,避免不當輪班影響勞工身心健康,勞基法規範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今年五月中旬起,因疫情嚴峻,全國提升三級警戒,各地賣場、線上購物的物流貨量爆增,且企業為配合防疫,實施分流辦公,導致人力調度出現問題;這次疫情已定調為事變,勞動部公告鬆綁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四行業的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原本的十一小時縮短至八小時。
他說,指揮中心已宣布自廿七日至八月九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若後續防疫警戒未再升級,且此些行業也未有適用其他放寬規定者,事業單位應在廿七日前,針對相關輪班制人員,將輪班間隔調整為至少有連續十一小時;後續若發現雇主未依法調整,將依法處二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
職安健康處代理處長陳美顏說,因應多數事業單位班表在一個月前就排定,且在疫情解除三級警戒後卅日內有恢復輪班間隔的緩衝期,讓事業單位有時間因應調整,提醒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循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