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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八大營業 花蓮稽查不鬆懈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配合縣政府公告休閒娛樂業場所暫停營業,自七月二十七日迄今疫情警戒管制降至第二級,全面動員五個分局警力五百二十人次持續執行稽查勤務作為,加強防範管制營業場所一百三十三家,包含八大等特定行業、視聽歌唱場所、夜店、電子遊藝場、網咖、桌遊場所、休閒麻將館等,確保特定場所依公告規定暫停營業。
縣警局表示,連續八天警方全面動員警力嚴守花蓮防疫網,防制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發生開趴群聚,強力稽查汽車旅館、旅宿業計二百一十一家次,嚴防在汽車旅館或旅宿業內施用或持有毒品,如有查獲違法吸食毒品或超過管制入住人數群聚情事,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罰高額罰鍰,而該場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之翌日起列為特定營業場所。
縣警局指出, 對於違法開毒趴情事,汽車旅館或旅宿業之業者負有通報義務,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外,情節重大者,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