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八月四日公布,六日正式生效,市府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隨即針對轄內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首日稽查二十家業者發現有半數已未營業,查獲一家有違規販賣、展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後續將依自治條例處辦,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在自治條例施行前已向轄內六十九家電子煙實體店家實地宣導,說明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提醒業者八月六日生效後,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稽查,倘有不符自治條例規定,將依法開罰,全力開啟保護青少年不受電子煙危害的大傘,期望能降低青少年遭受電子煙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