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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三讀 生命三權入法

立法院會二十九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在議場內持「生命三權入消防法」、「消防弟兄您們辛苦了」看板比讚合影。(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保障打火弟兄的生命安全,立法院院會二十九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最重要的是,將消防員救災的退避權、資訊權及調查權等「生命三權」入法,未來如果火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時,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為保障消防員,消防署多次邀集法務部、學者專家、各地方消防局,就調查權等條文開會討論,歷經多次審查會議及朝野黨團協商,昨日在朝野黨團支持下三讀通過,將生命三權入法,確保消防救災的安全。
 在「退避權」部分,修法後明文規定「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內政部將訂定相關救災標準,讓第一線消防員對要採取如何的救災行動,有更明確的判斷標準,兼顧救災安全及民眾公共安全。
 在「資訊權」方面,因應工廠使用的危害性化學品可能於發生火災時,造成極大的救災風險,這次修法強制業者有責任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對違反的業者將直接開罰。
 在「調查權」上,此次修法增訂災害事故調查會,一旦有消防或義消弟兄因救災致死或重傷者,即刻依法啟動事故原因調查,並將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納入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務求公開、公正、發現真相以求改善。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也增列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業者違規吹哨者條款,規範瓦斯業者負有提供、檢驗及容器回收義務,增列緊急救護可以行使即時強制的規定及相關罰則等共十條條文,另也將儘快與各縣市政府完成相關配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