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強拆一違建 屋主須付14萬

新北市永和秀朗路一處一層樓合法民宅擅自加蓋二樓隔成套房出租,市府拆除大隊昨日進場強制拆除。(記者吳瀛洲攝)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秀朗路一處巷內一層樓合法建物,因加蓋違建並隔作多間套房出租,屋主未能於期限內自行拆除違建,市府拆除大隊二十日進場強制拆除二樓全部違建;拆除大隊表示,本案因屬於「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之違章建築,將向屋主收取拆除費用約十四萬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拆除大隊指出,月前獲檢舉永和秀朗路一處巷內一間原為合法的一層樓式民宅,但屋主卻擅自擴大並加蓋第二層樓建物,改裝二間出租套房牟利;拆除大隊經派員至現場勘查認定確屬違章建築後,給予屋主一個月時間限期自行拆除改善。

至本月十七日改善期限已過,該屋主仍未完成改善,拆除大隊隨即安排人馬進場強制拆除,至二十日將二樓違建全部拆除完畢,初步估計拆除費用約十四萬元,將向屋主收取。

拆除大隊重申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去年發布施行後,除藉由強制拆除收費機制,提高收費對象之違建自拆率,使民眾不再存有搭蓋違建的僥倖心態。

「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系針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五類二十項之違章建築物經強制拆除後,並將向業者收取拆除費用,其目的除提升違規民眾自行改善的意願,遏止違建發生外,更落實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