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發票中獎 3年詐領15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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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二十九日查獲疑似虛設公司以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統一發票詐領獎金的不法集團,初估自一0五年十一月間起至查獲為止,詐領金額高達一千五百多萬元,傳喚曾姓及盧姓主嫌等共十二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曾、盧兩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三十日凌晨諭知盧男裁押,曾男交保十萬元。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該署接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通報,指轄內有疑似虛設公司以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統一發票詐領獎金,乃由檢察官施教文、賴政安偵辦,經調閱、比對相關資料後,二十九日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檢察官施教文、賴政安、余建國、戴連宏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隊、和美、彰化、員林分局,會同中區國稅局人員,至七家疑似虛設公司及犯嫌住所共十八處搜索,傳喚曾姓及盧姓主嫌等共十二名犯嫌到案說明,並扣得發票打印機、不實開立之發票及空白發票等證物。
 檢警調查,該不法集團係以虛設公司名義大量購買空白統一發票,待每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公告後,據以核對所購買之空白統一發票號碼,篩選出中獎的空白統一發票號碼後,再登打未實際交易內容的小額統一發票,並做成中獎之統一發票後,由該集團成員持往分散地點兌領。

彰化檢警查扣大量統一發票。(彰化地檢署提供)
 檢方說,自一0五年十一月間起至查獲為止,兌領發票已達五萬九千二百零三張,金額分別為二百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總計金額高達一千五百多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犯嫌均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及加重詐欺等罪嫌,其中三人諭知交保十萬元,七人二萬元交保,主嫌曾男及盧男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三十日凌晨,法官諭知盧男裁押,曾男交保十萬元。
 葉建城說,本案被告等人犯罪手法較為罕見,不僅破壞統一發票兌獎之公平性,且嚴重侵蝕國庫,該署除加速偵辦,將持續追查其他共犯,並積極清查被告等人不法所得流向並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