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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國賠 北市警判賠14人111萬
324入侵政院遭驅逐 北院認定執勤過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五年前反服貿學運衍生「三二四入侵行政院」事件,警方當時強制驅離,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二十九人不滿警方執法過當,造成他們受傷,對台北市政府、市警局提出國賠訴訟求償。台北地院三十日判決北市警局應賠周女等十四人共一百一十一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後,周倪安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員召開記者會。她說,感謝律師團五年多來的幫助,一審宣判雖有人獲賠,有人沒有,但仍象徵遲來的正義。
司改會成員指出,對於本案未受國賠者,律師團將與當事人討論研究上訴,並呼籲北巿警局等須承認當晚暴力驅離的錯誤、虛心賠償、放棄上訴。但北市警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究上訴。
民國一0三年發生反服貿抗爭,引發「三一八占領立法院」學運,接續發生「三二四入侵行政院」事件,警方強制驅離行政院抗議的民眾,爆發警民衝突,警民各有人受傷。
周倪安在抗議中受到骨折傷害,民國一0六年間,她與在抗爭中受傷的民眾共二十九人,向台北巿政府、台北巿警察局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分別求償十萬元到二十萬元,共計八百三十萬元。
北院審理指出,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受傷,適用國家賠償法,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負有國家賠償責任,本案應以北市警局為損害賠償的義務機關,至於北市府則無必要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