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疑競速衝撞路人2死 2駕駛收押

桃園市觀音區17日凌晨發生死亡車禍,34歲洪姓男子駕車高速衝撞4名行人,造成2死2傷。桃園地院18日以洪姓、邱姓男子涉犯過失致死等重罪,裁定2人羈押禁見。(中央社翻攝照片)

中央社∕桃園十八日電

桃園市昨天發生死亡車禍,疑似因洪姓與邱姓男子駕車競速,過程中失控衝撞路人釀成二死。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二人涉犯過失致死、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等重罪,裁定收押禁見。

桃園市觀音區昨天凌晨發生死亡車禍,一名卅四歲洪姓男子駕車行經快速路九段二二七八號時,高速衝撞四名行人,造成二名男子死亡、二名男子受傷。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調查,洪姓男子當時疑似和另名邱姓男子駕車競速,洪男過程中失控甩尾,才撞擊路邊聚集的車友釀禍,警詢後將洪姓、邱姓男子依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訊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法院今天以洪姓、邱姓男子涉犯過失致死、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等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二人收押禁見。

桃園地院指出,洪男在偵訊時坦承涉有過失致死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嫌,邱男僅坦承涉有過失傷害罪嫌,但根據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述、監視器錄影畫面等佐證,足以認定二人涉有開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指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嫌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二人在警詢、偵訊及法院訊問時,對於犯行細節避重就輕,且表示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在案發後遺失或未裝設,加上尚有目擊證人未到案陳述,可能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其餘證人的可能性,因此裁定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