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橋頭地檢署接獲警方情資,疑有不法詐騙集團,假冒大陸公安,詐騙大陸地區民眾,日前直搗賊窟,查扣詐騙用手機一批、電腦等物品,並拘提集團四男四女成員等人到案,其中六人二十八日經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對於成立詐騙機房,假冒大陸地區公安,詐騙大陸地區民眾一案極為重視,指示主任檢察官謝肇晶、檢察官鄭子薇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二十三日搜索該不法詐騙集團位於高雄市楠梓區立安路詐騙機房及集團成員住處等地點,查扣詐騙用手機一批、電腦、網路分享器、監視器螢幕、教戰手則、車輛及現金等物品,並拘提集團成員四十一歲劉男、四十二歲曾女、四十一歲黃女、三十一歲王男、二十九歲潘男、二十六歲黃男、二十三歲郭女及二十二林女等人到案說明。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劉男等人疑似自今年七月間起,在高雄市楠梓區立安路成立詐騙機房,由集團成員假冒大陸地區「通訊管理局」及「公安局」人員,撥打大陸地區民眾電話,佯稱民眾在網路上濫發簡訊遭檢舉為由,詐騙民眾款項。該詐騙集團並提供業績獎金、最新蘋果手機及黃金項鍊等獎勵詐騙業績達標之成員,詳細受害人及金額仍待專案小組進步清查。
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被告劉男等八人均涉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二款加重詐欺取財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等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詐騙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被告劉男、黃女、王男、潘男、郭女及林女等六人經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另被告曾女與黃男則分由法官諭知新台幣五萬元及三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