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警員蔡旻庭攔截違規騎士呂文渠,遭呂嫌持槍射擊一案,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在押呂姓被告涉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示懲儆。
蔡旻庭於八月二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八分許,在頭城鎮吉祥路上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見呂文渠(五十七歲)騎機車搖晃、忽快忽慢,且未打方向燈右轉,上前盤查。呂嫌見警方趨近攔查,恐其持有槍枝、子彈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遭查覺,騎車加速逃逸,並在蔡攔停時,突持改造手槍朝蔡胸口開槍,蔡的肺部雖遭子彈貫穿,但中彈沒倒下,靠著超強意志力與嫌犯扭打二分鐘,竭力壓制對方,再力撐三分鐘直到支援警方抵達。蔡後來送往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急救,手術後取出子彈一顆挽回性命。
三十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認為呂嫌僅為規避攔查,竟在公眾頻繁出入之馬路上,近距離持槍射擊執法員警胸口,無視法紀,藐視公權,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十五年,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