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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涉聯合行為 擬豁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澳洲今年通過媒體議價法,Google、臉書刊登新聞須付費,公平會主委李鎂四日在立法院表示,政策方向是先讓媒體與平台議價,但可能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將討論是否適用豁免;另外,數位政策白皮書目標今年底出爐。
李鎂指出,媒體議價法涉及國家數位發展政策,屬於跨部會議題,行政院年初已經召集文化部、NCC、公平會及經濟部共同討論;外界關切是否有望跟國外做法、立法處理,但立法所需時間較長,目前先從讓媒體與平台議價著手,後續再進一步觀察。
由於媒體集體與平台議價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中的聯合行為,李鎂解釋,公平會禁止聯合行為,但法條中也寫到,如果基於經濟及產業發展需要,可以透過申請許可、免除違法營運,這部分公平會將審慎處理。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今年初澳洲通過媒體議價法後,丹麥及法國等國也已針對媒體議價與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展開談判,台版媒體議價機制卻陷牛步。
李鎂進一步解釋,行政院小組分工上,媒體協商的進展內容是由文化部與NCC處理;公平會處理的是如果媒體要集體議價涉及聯合行為,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中關於聯合行為許可豁免的規定。
公平會補充,媒體啟動與平台協商之前,應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也就是申請豁免,公平會會對此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