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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KTV復業審查 中警二分局查獲首例偷跑營業

政府宣布KTV等視聽歌唱業有條件開放,但需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台中市北區一家KTV在未審查通過就開張營業,遭警方開罰。(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由於國內疫情持續穩定,政府宣布從五日開始,KTV等視聽歌唱業可有條件開放,但需經過經發局審核通過,不過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在六日下午發現北區北屯路一家KTV有二十人在店內歡唱,顯然已開始營業,但警方查驗相關紀錄,並無該業者審核通過可復業,警方開單時,張姓業者不滿,還嗆「再補就好了啊」,因此依傳染病防治法,函送市府裁罰,可罰業者六萬至三十萬。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前天下午在轄內復查停業場所時,發現北屯路的一家KTV正在營業,店內有二十多名消費者,警方在調出經發局在前天公布的KTV核准復業名單中,並沒有該家KTV。警方認定五十七歲張姓業者已違規,要依傳染病防治法開單告發時,張與店內員工不滿,提高音量向警方嗆聲「都好幾個月沒營業了,有差嗎」、「再補資料就好了啊」、「客人都沒有吃東西啊,都配合戴口罩啊」。

第二警分局行政組長陳進煌說,當時店內有二十名消費者,以及負責人、員工等二十三人,因為業者並不在經發局核准復業的KTV名單之中,依法函送經發局認定裁罰,可罰六萬至三十萬,另外店內消費者部分,則無違規情事。

第二警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政府目前針對部分休閒娛樂場所是有條件開放,而非全面解封,業者應自律遵守相關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警方也將持續複查,呼籲民眾若有發現違規營業情形,主動向相關主管機關通報,以共同維護祥和安全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