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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玩動力飛行傘入禁區 民航局:最高罰3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龍井區上空十二日有民眾發現有人在飛「動力飛行傘」,被人拍下上傳臉書社團《龍井之鄉》,有網友質疑此舉違法,「龍井地區高壓電塔多,萬一風向一個不對,挺危險的」,十四日傳出玩傘者為台中一名派出所林姓警員,民航局已接獲檢舉,經查獲違法事證,將依違反《民航法》開罰,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台中市警局表示,經查十月十二日林姓警員當日休假,至於有無違規駕駛動力飛行傘部分,將配合民航局展開調查,若有違反相關法令,將依規定議處,林姓警員雖領有合格飛行執照,仍告誡勿有違規情事。
民航局表示,依民用航空法規範,民眾操作動力飛行傘,飛行傘及動力具必須通過檢定、操作者必須取得操作證、必須加入合法的飛行傘團體、必須於合法起降場地起降、必須於合法空域飛行、活動必須保險。這六項要件任何一項不符合,可罰款六萬元,最高可罰款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