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汽機車駕駛人等紅燈滑手機可分別處三千、一千元罰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一至八月就有五千八百九十三件違規案件,平均一個月開罰七百三十六件。
裁決處表示,日前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為靜止,並非行駛狀態,而且只是看一下手機訊息,並沒有打電話,認為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處罰條例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三千、一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