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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5倍券、消費 2嫌收押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南鎮大業路上一家加油站,十六日清晨一男子持兩張偽造五百元面額振興五倍券支付油料費後,駕駛前方無懸掛車牌、後方掛著變造車牌自小客揚長而去;案經雲林地檢署指揮循線查獲楊嫌、陳嫌,並於住處起出偽造五倍券、筆電等,訊後依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詐欺、毒品、槍砲等向法院聲押獲准。
警方指出,四十八歲楊嫌製造並提供偽造證件予三十四歲陳嫌代為租賃車輛得手後,遂交由楊嫌懸掛偽變造車牌使用,由於彩色影印所偽造五倍券外觀幾可亂真,導致犯嫌十六日清晨四點於斗南加油消費得手。
案經循線追查,於廿一日在台中市烏日區一汽車旅館查緝陳嫌到案,並於汽車旅館及租賃車內起出安非他命、注射針頭、改造子彈等物,再前往彰化縣和美鎮起出替楊嫌所藏匿之改造子彈六十七顆、偽變造車牌用之英文、數字字母一批。
另外,到楊嫌住處起出偽造振興五倍券兩張、筆記型電腦兩台及彩色列表機一台等涉嫌偽變造五倍券之相關證物,另起出疑似作案時使用之偽造證件五張、偽造行照及本票半成品、偽造車牌一面、偽造車牌號碼影影印字母二張、改造手槍一支、子彈八顆等物。
檢方訊後以兩人有串證之虞,向地方法院聲押獲准,並持續追查其他涉案犯嫌,且調查有無偽、變造振興五倍券流入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