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塭仔圳二區補償費 籲民眾速領取、早點交

新北市地政局於二十八、二十九日於新莊區公所進行第三批塭仔圳二區補償費大型集中發放。(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兼顧防疫及便民領取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中正路以南地區)地上物補償費,新北市地政局自五月起舉辦十四場補償費發放,以符合防疫之小規模、多場次方式維持補償費發放運作,隨著疫情趨緩,地政局於二十八、二十九日於新莊區公所進行第三批大型集中發放,這次寄發通知區內七百人,預計發放十億五千萬元,希望民眾能踴躍領取。

地政局表示,第一區(中正路以北地區)許多民眾在自動搬遷申請截止日(九月二十八日)當天才申請點交,卻發生堆棄廢棄物導致未達點交標準,進而超過期限喪失自動搬遷獎勵金領取資格。借鏡第一區經驗,地政局呼籲第二區民眾,請儘速領取補償費,並於十一月底前申請自動搬遷點交,以利排期辦理。另外,完成點交除可免繳房屋稅外,土地也由市府保管,不必擔心遭傾倒垃圾挨罰。

地政局表示,此次除通知第三批異議處理完成之民眾外,也同步通知先前未領取之民眾,請依照公文上指定之時段前往,避免出現久候情形。第二區自動搬遷期限為十二月三一日,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