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收錢縱放人犯 被判1年徒刑

宜蘭一名游姓員警向酒醉滋事的邱姓同事家屬收錢,將邱員縱放,被依縱放人犯罪判一年徒刑。(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警分局前偵查隊邱姓小隊長,一0七年十月十六日凌晨,酒醉被計程車載往派出所,游姓警員處理時,雙方發生口角肢體衝突,游男受傷還遭國罵,將邱男壓制上銬帶進所內做筆錄,後來游男與邱家人,以八萬八千元就傷害、公然侮辱兩罪和解釋放邱男,游男涉縱放罪被起訴,全案法院審結,依縱放人犯罪判游男一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游男違反個資法與強制罪,各被判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一0七年十月十六日清晨,喝茫的偵查隊邱姓小隊長,被計程車司機載往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要查邱男身分以利送回家,值班游姓警員要車上的邱男拿出證件遭拒,游男電請相關長官到場協助處理。

後來邱男長下車,雙方爆口角肢體衝突,游男手腳擦挫傷,旁人將兩人拉開並要帶邱男離開時,邱男竟多次國罵游男,游男不甘被「問候」,將邱男壓制地上銬並告知邱男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後,將人帶進派出所。邱男後被依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分由游男、及陳姓副所長製作筆錄,當天下午,游男就傷害、公然侮辱與邱男兄長以八萬八千元和解而放人。

判決書稱,沒有前科,素行尚可的游男坦承犯行,但身為警員,徇私縱放人犯,有虧職守,判游男一年刑期;另外,游男涉及的違法蒐集民眾個資興訟、與且與民眾口角,向民眾噴辣椒水、過肩摔的部分,各被依違反違反個資法與強制罪,各被判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