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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11億假發票又脫產 欠稅婦管收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六十一歲的周姓女子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列管的滯欠大戶,自民國八十九年起開設十多家虛設的保險代理人公司,販售面額高達新臺幣十一億餘元的不實發票給保險公司,以扣抵進項稅額,並收取發票面額約一成五到二成的不法利益。另周女為規避上開保代公司應納稅捐,在花蓮地區收購多達六百六十八位人頭擔任幽靈員工及股東,製作不實薪資、股東盈餘分配等費用成本支出,以逃漏稅捐。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九十六年八月間查獲後,函請稅捐稽徵機關補課九十、九十三及九十六等各年度綜合所得稅併課罰鍰,本稅及罰鍰合計約三千八百六十萬元。
花蓮分署昨日指出,周女於案發後即火速將名下位於花蓮縣及台北市中山區,合計市值逾億元的十七筆不動產,贈與自己的親人或賣給第三人,又將銀行存款二千二百三十二萬元全數轉出或提領一空,卻拒不繳納欠稅。更暗地從事「私人放款」,收取高額利息,甚至還到債務人家中凶狠討債,放款金額約三百七十二萬元。
花蓮分署以其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於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依法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旋即送至花蓮看守所執行管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