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三讀通過 8行為最重判5年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藍綠立委拿著「向性別暴力說不」等看板,在議場內合影。(中央社)

與「性或性別有關」 盯哨/網路騷擾/辱罵等視為犯罪可即時偵查 法院得預防性羈押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十九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將盯哨、網路騷擾等八種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入罪,最重可判刑五年;若經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法官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採預防性羈押。該法將於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去年底台南市發生馬來西亞長榮女大生遭男子強擄殺害,今年四月屏東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遭黃男反覆跟蹤騷擾後,以假車禍擄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騷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攜帶兇器跟騷、違反保護令的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可以預防性羈押。圖為跟騷行為示意圖。(中央社)

行政院今年四月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擬定八大跟騷樣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五月初審通過。但因草案設下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前提,引起在野黨質疑。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認為,性與性別限制會導致舉證困難、警方難以執法,但執政黨未採納意見,堅持納入「性與性別」限制,跟騷法無法跳脫性與性別的框架,是限縮、保守的立法。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指出,很可惜此次討論過程把跟騷限縮在「性與性別」之下,讓人遺憾與不解。後來經長達半年的朝野協商,昨日終於三讀通過跟騷法。

內政部指出,跟騷法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跟騷法的條文重點包括,「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八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法案明指,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加重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五十萬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三十萬罰金。

在「預防性羈押」方面,法案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除得啟動犯罪調查、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外,並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得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