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噪音車呼嘯而過 常讓民眾不堪其擾,新竹市政府四日表示,環保局在高噪音檢舉熱點路段光復路二段,十月已設立「固定式」聲音照設備,二十四小時執法,只要汽機車行駛時,分貝超過標準就會被自動「拍照」。針對竹市其餘熱點,環保局將持續以「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抓噪音車,統計自今年四月至十月底已拍攝一一六O輛,並取締四十七輛。
環保局說,針對噪音車,市府採「宣導、抓查」兩大策略,在清大前中央分隔島、光復路一段五四八號與明湖路三九O號設有「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的告示牌,藉此提醒駕駛注意行駛音量。
另外,竹市高噪音熱點,包含光復路、中華路、經國路、竹光路、明湖路、西濱道路、元培街、民族路、北大路、柴橋路等地,以「移動式聲音照」抓噪音車,為確保執法公信力,竹市府的聲音照相系統在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取締設備經「三重認證」品管合格,包含噪音計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每兩年檢定一次)、聲音照相系統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每年比測一次)、硬體設備每三天校正一次及每五分鐘對時一次。
違規案件判定流程也有「雙重把關」機制,包含「系統設備」及「人工」雙重判讀,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如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及降雨等條件,並保留事件前後三秒的影像或音檔,釐清是否有其他音源干擾。
環保局提醒,依據環保署「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五十公里以下的路段,管制標準為八十六分貝,速限五十到七十公里路段,管制標準為九十分貝,超標可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最低可處一千八百元以上,最高三千六百元以下的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呼籲民眾駕駛時不要刻意製造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