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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公務員宣講公投不違法

(圖取自GoogleMap銓敘部)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外界質疑政府動用公帑和公務員人力進行公投宣講,有違反公投法之虞,銓敘部表示,行政機關對於公投案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於政策推動權責對外說明立場,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立場,並沒有違反中立法的規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六日將邀請國安局、銓敘部和考試院報告,針對「行政機關於一二一八公投選舉期間遵守行政中立之作為及檢討」。根據銓敘部報告內容指出,根據中立法第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

銓敘部表示,這些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公務人員藉由職權,具體明確下令或指示其權力所及的特定對象,要求或要脅特定投票行為,不過這些「要求」與該「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必須是存有因果關係,才有該規定的適用問題。

銓敘部強調,公投是人民針對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行使直接民權的方式,依據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對於公投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於政策推動的權責對外說明其立場,所以公務人員如果是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立場的相關事宜,尚無違中立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