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組織案 中投與欣裕台決上訴

564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財產。中投、欣裕台不服,十三日決定提起上訴。(本報資照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財產,中投、欣裕台及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敗訴。中投、欣裕台不服,認為該判決嚴重損及兩公司應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十三日決定提起上訴。

中投、欣裕台公司十三日指出,黨產條例就「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認定標準欠缺明確性,又溯及否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的法人格及法人實在原則與私有財產保障原則,侵害兩公司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結社自由。

兩公司表示,黨產會僅為遂行移轉附隨組織為國有、摧毀特定政黨等政治打壓目的,罔顧正當法律程序、當事人程序參與權,僅以國民黨持有中投、欣裕台的全部股權,就依違憲法律認定兩公司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進行財務運用及業務推動重大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等,顯為不合法的行政處分。

中投、欣裕台原本寄望司法是維憲護法的最後堡壘,提訟請求撤銷黨產會的原處分,北高行承審法官也認為其該法令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

但大法官作成七九三號解釋,僅處理定義性規定的合憲性,卻未與其他構成要件或法律效力的法律相連結,對於行政法院專業法官聲請釋憲有關黨產條例的核心條文,竟以並非法官審理該黨產條例事件所應適用的法律而不受理。

兩公司說,原判決僅以黨產條例中「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草率認定兩公司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完全忽視兩公司具有獨立完善的公司治理體制、企業經營與所有分離原則為世界潮流趨勢、無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取得財產的行為,且無視黨產會諸多行政程序違失及一再聲請調查證據,就倉促判決。

中投、欣裕台公司表示,已接獲法院的判決書,將於近期內與委任律師詳細研閱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