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 立院三讀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四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若遭遇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濟部得公告公司在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等方式開會,以增加公司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金管會則表示,視訊股東會平台預計在明年二月建置完成、配套子法會在明年第一季前上路。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十月二十五日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視訊股東會相關規定。根據經濟部長王美花當時的說明,台灣疫情在五月轉趨嚴重,升至三級警戒,禁止室內五人、室外十人以上聚會,七月二十七日才降至二級警戒,放寬集會人數限制,適逢公司股東常會旺季,許多公司無法在六月底前召開股東會。
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一月四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十二日送立法院審議,並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濟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謝衣鳯召開協商時,朝野立委與官員達成共識,通過行政院所提版本。
因此,三讀條文規定,針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增訂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經濟部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或其公告方式開會。藉由主管機關公告方式,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視訊股東會平台預計在明年二月建置完成、配套子法會在明年三月底前上路。不過,涉有經營權之爭的公司是否可召開視訊股東會,金管會表示將審慎考量,目前研議針對適用視訊股東會的公司仍會作一定資格條件規範。
此外,考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人數眾多,採視訊股東會影響層面甚廣,須有配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因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也可適用前述視訊股東會相關規定,但應符合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子法管理。